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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航空飞行营地及设施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内蒙古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来源:内蒙古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2018-01-05  04:5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要求,为抓住机遇,加快航空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促进航空体育消费,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内规划设立若干“航空飞行营地”,以满足大众需求,拉动航空飞行营地临空经济发展和产业链建设。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同相关专家制定了《航空飞行营地及设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罗列了各运动项目所需场地及设施的基本条件,并通过不同项目基本条件的叠加,可以使航空飞行营地的功能进一步扩展。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航空飞行营地布局规划报送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将制定全国航空飞行营地统一布局规划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妮莉
电  话:010-67051984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航空飞行营地及设施标准
 
一、滑翔机项目
(一)具备长度800以上、宽度15米以上的机场跑道,或具备硬化的具有足够长度和宽度的草坪场地;
(二)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三)具备存放滑翔机和牵引飞机的机库等设施;
(四)具备机务维修功能和飞机加油设备;
(五)具有飞行指挥塔台和通信、气象设备;
(六)起飞场地空域开阔,周边无高大障碍物或高压线;
(七)起飞场附近一定范围内适应空中翱翔飞行;
(八)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二、特技飞行
(一)具备一般通航机场条件;
(二)具备长度600米以上、宽度20米以上的机场跑道;
(三)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四)具备机务维修功能和飞机加油设备;
(五)具有飞行指挥塔台和通信、气象设备;
(六)机场周边空域开阔;
(七)具备特技飞机存放条件(机库或露天固定装置);
(八)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三、动力悬挂滑翔机、初级飞机、直升机和自转旋翼机项目
(一)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二)具有滑翔机项目和特技飞行项目相同的场地标准;
(三)硬化跑道长度不低于600米,宽度不低于15米;
(四)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四、气球与飞艇项目
(一)有能满足气球与飞艇起飞、着陆的场地;
(二)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净空条件,平坦、开阔;
(三)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四)气球与飞艇系留点牢固可靠;
(五)气球系留场地的长度和宽度不低于球体自身高度的2倍,且在场地周边设安全警戒线;
(六)有存放燃料瓶等器材的专用库房,消防器材摆放在明显位置;
(七)配备地空通信设备;
(八)配备风向风速观察装置;
(九)公共指示用标识须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十)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五、悬挂滑翔翼项目
(一)起飞场地平整,表面牢固,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20米,坡度不大于40米,周边净空开阔无障碍物;
(二)着陆场地平坦、开阔,长度不小于150米、宽度不小于80米,周边净空无障碍物;
(三)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四)有无线电通信设备;
(五)起飞场和降落场有风速、风向测定设备;
(六)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七)靠近水边的场地有水上救生设备;
(八)公共指示用标识须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六、滑翔伞项目
(一)起飞场地平整,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20米,坡度不大于40度,周边净空无障碍物;
(二)着陆场地平坦、开阔,长度不小于50 米、宽度不小于50米,周边净空无障碍物;
(三)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四)有无线电通信设备;
(五)起飞场和降落场有风速、风向测定设备;
(六)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七)靠近水边的场地有水上救生设备;
(八)公共指示用标识须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七、动力伞项目
(一)起飞与降落场地平坦、开阔,周边净空无障碍物。轮式动力伞场地长度不小于150 米,宽度不小于80米;脚式动力伞场地长度不小于100米、宽度不小于50米;
(二)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三)有无线电通信设备;
(四)起飞场和降落场有风速、风向测定设备;
(五)具有相应的消防、救护、救生设备和能力;
(六)靠近水边的场地有水上救生设备;
(七)公共指示用标识须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八、航空模型项目
(一)通则
1.场地应设立观众区和活动功能区;飞行空域内无高大建筑、高塔或高压线等障碍。
2.应不影响军用或民航机场正常飞行秩序,飞行活动场地周边不得有军事禁区和危及飞行安全的设施;
3.应有广播、通讯设备和配套齐全的供电设备;
4.应有风速风向测定设备;
5.大型活动应设置饮水站、救护站、公共卫生等设施;
6.公共指示用标识须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7.应具备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制作、维修教室。至少配备30张工作台,每张工作台配备电源、独立照明、维修和加工机械;
8.应具备2-3间不小于45-60平方米的培训教室或工作间。
(二)场地要求
1.航空航天竞时项目:应具备长、宽800米×500米以上的开阔平坦场地或大于上述面积的不规则场地及对应大小的空域。
2.线操纵项目:应具备长、宽60米×60米以上的平整水泥(沥青)或硬化的土场地及观众区;竞速和空战飞行场地应具备高2米金属防护网和长、宽25米×15米待飞区。
3.遥控项目
(1)特技飞行:应具备长、宽300米×200米以上的开阔、平整场地。场地上应对飞行跑道、飞行区、操纵区、维护区(待飞区)和观众区进行明确区分和注明。
(2)滑翔飞行:应具备长、宽220米×220米以上的开阔、平整场地。场地上应对飞行区、维护区(待飞区)和观众区进行明确区分和注明。
(3)室内飞行:应具备长、宽、高20米×12米×8米以上的室内场馆,维护区(待飞区)和观众区进行明确区分和注明。特技项目应在飞行区与其他区域之间设尼龙编制防护网。